本人于2017年2月14日应聘加工班长职位入职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到2月28日,按照公司要求到郑州旭飞公司培训。于2017年3月1日到3月31日到广州EGG公司培训。于2017年4月1日到福州福清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到6月8日。于2017年6月8日被公司以不胜任岗位为由单方面辞退,在前面的培训过程本人考试及格。到了5月10日,本人提交了公司试用期转正报告,于5月22日,上级主管周士龙通知我试用期转正报告考评结果不达标未达到80分,后面5月26日又考了一次笔试,我考试不及格,于是6月8日以不胜任岗位为由单方面辞退,且要求我赔偿2次培训费,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4-10-31 08:19您在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福光电”)的工作期间,确实存在与您的工作表现不符合的情况,导致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您的权益保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副本、培训记录、绩效考核报告等。 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争取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并根据法律规定获取赔偿金或其他补偿。 请注意,上述建议并不替代专业的法律意见,请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