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搞活动,我是5月27号应聘去的,5月31通过培训,6月1号~~6月11号在大街上卖优惠券,6月12号在店培训,6月13号~~6月18号在店里搞活动,不幸的事在6月13号晚上我在下班回家途中骑电动车摔去了,6月13号当晚住院,经检查我的脚背骨折,手上脚上多处擦伤,请问我这算工伤吗?我该怎么处理?
2024-10-31 09:42您的情况可能构成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从事工作时受伤,且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首先,您需要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证等证明您与照相馆之间的雇佣关系以及您受伤的事实。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进行工伤认定,您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申请。 其次,若您的伤情被确认为工伤,按照法律规定,照相馆应当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相关费用。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会根据您的具体伤情和用人单位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最后,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您也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