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村里的队长,在给村里弄水泵时,被掉下来的水泵砸伤了,腰椎骨折,肋骨骨折,一直在卧床。村里一直对此不闻不问,说这属于个人行为,村里没责任,巨不出医药费。请问,我这不属于工伤吗?村里真的没责任?
2025-09-20 23:4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工伤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在工作中受伤并住院治疗,且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如果您的腰部和肋骨骨折已经影响到您的劳动能力,那么您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以此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待遇标准。 至于医药费用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即使村里认为这是个人行为造成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总之,建议您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您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对当地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