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月23日到公司上班,到今天12月17日,一个我们部门的领导说我明天不用来了,问什么原因,都不知道,但我打听一下是公司要裁员,但也没有接到任何口头及书面的辞退通知,我一共工作了24天,未签合同,也未发工资,我该如何维权?如何申请赔偿?谢谢给我回复!
2024-07-20 12:55首先,您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没有收到任何口头和书面的辞退通知,因此可以推断出可能是裁员的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先尝试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具体的维权步骤如下。 保存好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记录,例如考勤表、工资条等。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录音、视频、电子邮件等。 如果最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请记住,每个案例都是独特的,所以请确保您的行动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