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未满十八岁 自己找了个临时工作现在一家私人影院打工己有三个月了 由于店主口头与我女儿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 未做满6个月辞工就要扣除半个月工资800元 但对做满6个月后辞退未作任何承诺 现在她因有事要辞职并向店主早己提出 请问店主对扣除工资是否合法?怎样维护应有的权益?谢谢
2024-07-20 14:25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女儿已经提前30天向您提出离职,并且得到了您的同意,那么她有权获得她的全部工资。 然而,如果您认为雇主的行为不合法或者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与雇主协商解决争议,尝试达成和解。 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情况严重,甚至可能涉及犯罪行为,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如聘请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务必注意保留所有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同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