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医疗保险 医保中心拒绝支付抚恤金合理吗?
2025-02-18 04:4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在你所在的地方,医保局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将个人缴纳的社保款退还给个人。因此,即使你的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也不会影响你的医疗保险待遇。然而,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请注意,上述法律规定是基于当前的法律政策,可能存在一定的变动,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你在具体操作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