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如在接团前2天取消行程,收取车损200元/位。如当日取消,还需收取房损是真的嘛
2024-11-22 19:5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因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合同的,无需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应当妥善安排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安排返程,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因此,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旅游者并告知其原因。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是在接团前两天取消行程,确实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然而,具体到是否需要支付车损和房损,这取决于具体的实际情况和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旅游者要求退团,而旅行社又无法提供足够的服务或满足他们的需求,旅行社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车辆折旧费(即“车损”)。同样,如果旅游者在旅行期间要求退团,且没有违反任何协议,通常情况下旅行社不会收取住宿损失费(即“房损”)。 总之,具体情况需依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建议直接向当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