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工厂里上班,上市公司,工资全部计件,不做一分钱都没有,可以多做点货,但多做货每天都需要工作14个小时左右,没有加班工资。请问这个多出来的时间应该算加班工资吗?如果算加班工资,该怎么计算?
2024-10-23 23: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在该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加班时间的计算方法是。 计件制工人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一周40小时。 如果工人每完成一个单位产品,则视为一天的工作量,按此标准计算出每天的加班时间; 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加班时间(即每周不超过40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加班时间超过了规定范围,也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支付额外的加班费。如果公司在安排加班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员工的利益和健康,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补偿措施,如调休或者提供适当的福利待遇等,那么其行为也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