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工作,正式在编。2008年低生宝宝后情况不好请了几年长假,一直未发工资。今天2017年7月得知2015年底单位已把我除名,单位有我电话和qq但未给我通知此事。现需转档案、养老、医疗等,发现养老的账户只有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的缴费记录,医疗是2010年1月1日才参保,可以要求补交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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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是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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