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幼儿园工作,从事门卫工作,每天从下午四点工作到第二天上午八点,就这样己工作了十年,安全无事故,现在换了新领导,要求我每月再多工作八个白天,既每个双休日白天晚上连续工作二十四小时,我没同意,于是他们要辞退我,还给我发了一个函,说要协商一致。。并且函发过后,就安排人替了我的岗位,让我在家休息,请问这样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可以赔偿这十年来的超时吗。。
2017-10-28 09:1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