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加班时间周一之周五8:30到20:30算正班8小时,加班3个小时,中间扣除一小时中午晚上各半小时吃饭时间,可是到了今年六月份公司出政策要求我们中午和晚上吃饭时间改为1小时,这样我们每天同样上12小时但加班一天就少了一个小时,我们公司正常都能上到26天,这样来说一个月下来也就是1.5倍加班少了22小时,2倍加班少了4小时一个月公司又少发给我们一笔钱,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不,是否可以和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为公司改变了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经济条件!请大神回答,谢谢!
2024-10-28 17:57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因此,你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如果你的工作时间从原来的每周工作5天延长至每周工作6天(即每天工作12小时),那么你应该获得额外的加班工资,具体计算方法为。 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75)×加班小时数 其中,标准工资是你的月平均工资除以每月工作的天数(通常为275天)。 再次,关于加班时间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加班时间增加可能会导致员工满意度下降,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等风险。然而,这种变化也可能带来一些好处,比如提高生产效率,节省人力资源成本等。因此,在考虑是否要调整加班时间和休息制度时,应该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最后,如果你认为公司在变更工作安排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尊重你的权利,或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你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 职工代表协商; 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维权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来决定。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避免采取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