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10月20日在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傲门业)任技术厂长,老板娘答应工资1万元/月,到11月21日去结算工资,她说我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没有工资了,我上班未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请问我能拿到工资吗?
2024-07-08 15:4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尽管您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您与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劳动者依然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老板娘声称您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如果没有具体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您的工资。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损失与您的工作行为之间的直接关联,并且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类争议。 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在该公司工作的事实,比如工作记录、同事证言、工资支付记录等,以证明您的工作关系和工资标准。 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