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的是1000元,中间被扣了两次工资,在发工资的时候,不足1000元,算不算违反合同
2025-06-09 11:43在劳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支付工资的具体金额。如果公司在计算实际支付的工资时,扣除了一部分作为其他费用(如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而该部分金额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约定的支付金额,这可能会构成违约行为。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即使公司已经从工资中扣除了一些款项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但如果没有提供足够的现金支付给员工,则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注意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便证明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