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16年10月18日入职涵林(上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公司有香港办事处4人,上海办事处共6人),距今8个月10天,基本工资5000/月,试用期6个月,但是一直都未曾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一再推脱。 老板2017年7月17日,委托同事辞退我,原因是香港同事对我的工作表现不满意。 并要给我500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分红:按照5-6月转正后计算,共计美金795.98。 对于这个经济补偿我不认可, 请问我这边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 申请仲裁调解,【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要求公司支
2024-11-23 17:2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公司工作了8个月10天,并且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关于经济补偿和分红的问题,建议您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您已经为公司提供了劳动服务。然后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投诉,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情况无法协商解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