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弟是在广东汕头这边上班的,因为个人原因,要辞急工,我弟弟已经上班两年了,而且没有签合同的,但是厂里现在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资,我觉得扣的太多了,我想咨询下国家是这规定要扣这么多吗
2024-11-23 16:4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您和您的弟弟在工作中遇到任何争议,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