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一间公司工作了17年,公司破产了之后公司由银行接手,现在银行通知我下个月不用上班,我是不是可以追讨经济赔偿金?
7小时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您有权获得至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无论何时解除合同,都可以得到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首先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的具体情况。例如,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公司有破产清算协议,那么您可能会因为不符合这些条件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此外,您还需要考虑是否还有其他权益,如工伤赔偿、医疗保险等。 总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