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耕地政府以每亩2000斤小麦补偿费袓给厂子,租期五十年,现在已过二十来年了。但和个人没有合同,我想问现在能要回土地吗?
2024-08-16 07:07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占有和使用。因此,即使当地政府给您提供了每亩2000斤的小麦补偿费,也不能作为收回土地的依据。 此外,如果您的承包地在租赁期间内未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返还租金。同时,如果您认为政府提供的补偿费用不足以抵消您的损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请注意,在进行此类法律事务时,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准确、最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