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希捷硬盘的代工厂,由于希捷倒闭了所以我们部门的业务也结束了。现在公司转做VR手柄,公司说大家坚持到希捷业务结束给5000块留守奖,然后转去VR业务,新业务的岗位比较简单所以原有的岗位补贴全部下调。新业务还没有批量生产,公司要求所有员工都去新业务!请问这样是否违法?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去新业务,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2024-11-12 07:13首先,您的公司在处理与希捷硬盘相关的业务时采取了一些措施,这是合理的。然而,如果这些措施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或行业标准,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企业无故解雇员工或者提出不合理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性宣传。 因此,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举报该公司的不当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