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在公司上班十一年,17年8月合同到期,我正值孕期,公司搞末尾淘汰,并让我签下承诺书哺乳期满后办理离职,现在哺乳期已过两月,我可以拿到补偿吗?如果能该拿多少?谢谢!
21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已经超过了哺乳期,也仍然有权享受劳动保护。 关于赔偿金的问题,由于您是在公司工作了十年,且合同于今年八月份到期,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方法为。从您入职之日起到实际终止日期(即2021年8月)的实际工作年限乘以每月平均工资,再乘以2。此外,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您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