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物业问题,我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觉关于物业问题有很多事情做的有问题,例如,没有取得任何业主的同意就把小区共有房屋作为三期房屋销售的售楼中心;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把小区池塘进行填埋;未经业主同意把小区内道路划上停车位进行收钱,严重影响消防通道的同行;以上问题违反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请问这种情况业主有权不交物业费吗?
2024-09-20 10:3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对这些公共设施享有管理、维护的权利。因此,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将这些公共设施用于商业用途或收费,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 此外,《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用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收取费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您发现物业公司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物业公司改正,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建议您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争议,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