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外卖公司兼职了两个月,第一个月也就是3月份是按900底薪加300全勤奖每天做满4小时多余时间按7.5元每小时算加班费的,发了1300多,第二个月也就是4月份他承诺给我1200元底薪加600的中队长补贴,但是现在5月中旬了结4月份工资的时候他以我的工作完成的不够好为由只给我1100元的工资,而且这1100元他还只给了我500还是我之前预支的。现在都过了5月中旬了他还没有发4月份的工资。(他还说因为我不做了不是他的员工了所以不可能给我当初承诺的)。请问,我要怎么样才可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由于我是兼职,当初也没有签订合同,只有我自己的工作时间和他发的一段文字)
2024-10-09 00:21在您与外卖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您的工作表现符合公司的要求,并且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其他条件,则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资。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请求,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剩余的工资。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存在问题,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请注意,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请确保保留所有的相关证据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表、考勤记录、工资单等文件。此外,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有效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