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国有西餐厅经理,现已离职,但当月工资还没发。餐厅营业半年,本月盘点易耗品少了16000元的东西(餐刀 叉 勺 酒杯)。上级领导让大家均摊赔偿,要我负主要责任赔付7000元的东西,其它的让副经理、库管、服务员等6人负责。7000元也就是相当于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律师,这样做合理吗?如果赔付我应该承担多少钱?
2024-10-09 01:57您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和民事赔偿问题。首先,请确保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物品确实丢失且与您的工作直接相关,例如工作记录、监控录像或其他能证明损失来源的相关文件。 关于赔偿金额,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您的确存在过失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理的比例进行赔偿。同时,作为企业管理者,您也有义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安全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建议您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