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上班,5月5号去的公司,5月24号离职,上6休1。工资这方面本来应该按17个班算,但是现在要扣我50%的工资,说是公司新规定,但是规定是6月1日开始实行的,这50%应该扣在我头上吗?
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资计算方式可能存在一些争议。 首先,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费。因此,如果公司在您未休假的情况下安排您工作,确实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加班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如果您没有收到相关书面文件,那么可能存在雇主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即存在“无故不付”或者“少发”的情况。 最后,关于公司新规定的实施日期是否会影响到之前的劳动关系,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人士或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建议您与公司沟通清楚,了解是否存在任何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