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1.如果我以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合同中的违约金还需要我支付吗?2.老板在我当月工资中分三个月扣除我违约金共7320元,这个合法吗?3.如果我要起诉我应该去那个机构呢?谢谢
2026-01-05 02:23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公司赔偿或补缴。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您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如果您仍然希望继续工作,并且公司也愿意接受您的回归,那么您可能不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 对于老板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的违约金总额7320元,这是否合理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如不按时完成任务),可能会被扣罚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罚款。然而,如果该罚款数额超过了员工一个月应得的基本生活费,或者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工作情况,那么这种做法就可能被视为非法。 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些机构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类纠纷进行处理。在开始任何法律程序之前,请务必确保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以便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