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01年的实习生,在一家汽车美容店做学徒,本来工作时间为8:00到19:00,做了一个月后店转让出去了,新老板把工作时间改为8:00到20:00。(中间无休息时间,而且没事做的时候就搞卫生。)其中还有与师傅的争执等因素,我就跟老板辞职,可老板要我再做一个月才能走,后来我就上班不帮忙搞卫生,做事不认真(但是我做事,只是懒散一点,做事速度慢了一点,做完事我就坐在椅子上休息。)后来老板说再这样下去,每做一天扣我三天工资。我本来就没心情做了,我只想让他早点结了我的工资让我走。他之前也没有说关于扣工资方面的事,也没有员工手册。我现在什么都不懂,求求律师帮下忙,怎么解决!
19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您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要求雇主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应得工资,并有权拒绝不公平的工作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您已经明确表示不满并提出离职。如果雇主继续要求您继续工作,那么您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进行申诉,包括但不限于。 书面通知。向雇主发送一份正式的辞职信,说明您不再愿意继续工作。 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7条,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高于的,则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因此,如果您被要求支付赔偿金,可以考虑请求其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 申请仲裁。如果雇主不愿意协商或者支付赔偿金,您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寻求法律救济,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确保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沟通记录,以便于以后的申诉或诉讼过程。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