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4月23日进入的公司,期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到07年的8月1号公司才给签订合同!现在还在公司上班! 我想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吗?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会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16天前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您在工作中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未能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您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关补偿。 至于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赔偿金以及如何计算经济赔偿金,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未按期提供劳动条件或者违反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据此确定是否给予经济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来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人力资源部门,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同时,如果您已经与公司就此事进行了协商,但仍未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