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7年12月入职,一年合同。今年3月告知公司要搬到外地。虽然公司安劳动法会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去外地。但是17年11月面试时单位并未告知此情况。因为公司的这个隐瞒,我可以提出怎样的要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5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第42条的规定请求补偿金或赔偿金。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具体来说,如果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您从北京搬迁到外地,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民法典》中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按照您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实际工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此外,如果您在搬迁过程中遭受了实际损失,例如搬家费用等,还可以主张其他合理赔偿。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并不保证适用于所有情况。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