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北京翠微百货商场的导购员,公司在商场里的柜台,现在公司要在2017年6月30日撤柜台,我们保险是第三方给上的社保,我的合同是2015年9月14日到2018年8月13日一共三年合同,我底薪3200请问应该怎么赔偿我谢谢!
2024-10-13 19:52尊敬的顾客,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北京翠微百货商场签订了为期三年(从2015年9月14日至2018年8月13日)的劳动合同,并且参加了公司的社会保险。然而,最近商场决定在2017年6月30日停止经营并撤销柜台。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的合同已经到期,因此您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一般来说,如果员工的工作年限达到一定期限,比如满一年或两年,则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您参加了公司的社会保险,那么公司应该向您支付相应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等费用。 请注意,具体补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工作年限以及您参加的保险种类来确定。建议您尽快联系商场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当地劳动保障局了解具体的补偿方案。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