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一家保险公司做内勤管理人员。现在公司上班时间很长,而且加班很多。从早上8点开始上班,一直加班忙到晚上22点。比如昨天就加班到23点38分才回的家。而且每周都在工作,一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60个小时。而且听领导说,周日加班的加班费是50块钱。 单位没有考勤机,可能是怕给加班留下证据。我想问一下,像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应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您 本人可能不方便接听电话,您可以发短信给我吗?或者我到合适的时机,给你们打电话?
2024-08-27 19:46你好!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你的工作时间超过了这个标准,那么你有权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其次,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其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其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三百percent支付其工资。 最后,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的单位,让他们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你的单位,他们会对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果情况严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