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底薪1500加补助1000加提成,我工作了4个月20天,前两个月说好的提成,又说前两个月没有提成,后来离职了,还有20天的工资只给了底薪,补助和提成就没给了,说没满一个月,我今年6月份刚毕业,当时就跟我签了三方协议,还是我要求的,什么协议都没有签,我想问这合理吗,补助提成没满一个月就不发了,这个合理吗
1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试用期”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则视为不存在试用期。 对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公司在员工入职时是否已经向其提供了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且该合同中是否包含了试用期的相关条款。如果没有提供或没有包含试用期条款,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如兼职),即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次,关于提成和补助的发放问题,通常情况下,提成和补助是基于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达到一定的销售业绩来计算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作符合上述条件,但公司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联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寻求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在必要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以获取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重要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确保证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绩效考核表等,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建议您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