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超过了三个月,但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合同,主任还以中秋和国庆放假为由不签合同。我当时应聘的是集团办的文员,现在公司把我安排到分公司饭店里去,不去辞职能多要一个月工资吗
22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另外,关于您的工作调动,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理由,并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决定。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您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