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17岁。我是在郑州一家汽修厂上班。在那儿干了一个半月。没有签劳工合同。我没有正规辞职。就打电话跟他电话上面说辞职。老板不给我工资有道理吗?我还能把工资要回来吗
22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享有合法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如果您在工作期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得的双倍工资。 然而,如果您的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采取可能引发争议的行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