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单位一个月之前说过不做了也写了辞职信 但还一直在做 这两天请了病假 另一个地方叫我去工作 我就上了一天班 就被之前的单位知道了 领导说完纪录处分我 会不会很严重会不会上个月工作不发
22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争议和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如果您的单位认为您不符合其招聘要求,则有权解雇您。 然而,即使您已经被其他公司聘用,并且正在上班,这并不意味着您的原单位没有权利追究您过去的行为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违反保密协议或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您的前雇主可能会提起诉讼以追究法律责任。 建议您与您的前雇主沟通并收集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为可能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做好准备。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