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54岁,进城务工农村户,未缴纳工伤保险,16年11月26日在厂里烧锅炉时不甚从梯子上摔落致左胳膊肱骨及鹰嘴骨骨折,手术两处都内置固定钢板。住院时在厂领导的授意下登记为在家中楼梯上意外摔伤,使用新农合报销住院费用。出院后,厂里支付给我们医保未能报销部分的住院费和6个月锅炉工工资(1800元/月)。请问我母亲现在还能享受到哪些赔偿?赔偿费合计有多少钱呢?
2024-10-29 21:3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您母亲应当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由于您母亲已经受伤并进行了治疗,因此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虽然您的母亲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但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法律援助。如果您的母亲因工伤而受到伤害,您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至于赔偿金额,这需要由劳动部门进行鉴定才能确定。一般来说,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的数额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便得到更准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