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杭大学生,97年生,将满20周岁。想要改名字,但遭到了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拒绝,声称16周岁以上改名申请严格控制(其实就是不给改),以维护社会稳定。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吗?
2024-10-29 23:3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应当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您有权要求更改您的姓名。您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更名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出生证明、父母的同意书等。如果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拒绝受理您的更名申请,您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原决定并准予更名。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维权,以提高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