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4月25日申请劳动仲裁,4月27日给我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7月19日开庭,开庭前又通知将开庭时间推迟到7月25日,今天已经是8月8日啦,还没有收到裁决书,我看法律条款,仲裁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可超过60天,请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5-10-14 05:57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服务的信任和支持。关于您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的期限为四十五至六十个工作日,即从立案到作出裁决的时间不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然而,由于您的案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在接到仲裁申请后六个月内做出裁决。因此,如果您的案件已经超过这个期限,那么可能无法获得最终的裁决结果。 建议您尽快联系劳动仲裁机构,了解具体的处理情况,并要求提供最新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文件。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纠纷,比如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祝好,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