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赵武,西安人,在通州区姜灶镇上班,刚进厂的时候人事部的人没说自己不做了要扣除饭钱,和床上用品的钱,现在不想做了,人事部的人说要扣除,我找劳动局,她们说你们之间又没有签合同,她还说是姜灶那边的都是那样,是一种默认的,或者是潜规则吧!都是知道的,我在别的地方上班,劳动法规定的没签合同就是临时工,临时工的话,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没说扣除生活费就不会扣了,不做了他又要扣,我找劳动局她们说,让我自己想办法,您说说,我们小老百姓,能怎么办呢?找劳动保障局,他们说他们这边都是这样的,什么话,这还是不是中国了,别的地方都不是这样,怎么南通就是这样了,难道不是中国吗?什么逻辑,您说说,我该怎么办呢?
2025-10-14 02:29首先,我要澄清的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其权利和义务,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任何企业和组织必须依法为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如果企业未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则应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以主张其他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相关材料,以支持您的诉求。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