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吉林省辽源市人,再天津从业外卖小哥,2017年10月26日晚上10:25左右在津南区小站镇政府门前被一辆白色轿车撞飞。人虽说没什么事,但马上过年了,外出挣钱辛苦就不说了。现在我却在异乡躺了将近一个月,肇事司机逃逸了,交警事故大队说找不到人,心里很气!我就是不要赔偿也想把这个不负责任的司机找出来,您能帮帮我吗?
2025-03-27 22:00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承担全部责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如果你认为对方负全责,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你也可以联系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对方无法找到,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申请法院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