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临时工辞工了,上了437个小时,11月份有313.5个小时,12月份有123.5个小时而中介公司发给我2200块,说我违约要扣30%,是不是可以说违约的是12月份?
14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行为。 关于您提到的是否属于违约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相关约定。一般来说,如果试用期期间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或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则一般不认为存在违约行为。但是,如果您确实违反了试用期期间的任何条款或者条件(如工作时间、工作表现等),那么可能构成违约。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超过了试用期的时间,且只有部分时间被计入工资,所以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建议您详细阅读与该临时工相关的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