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离婚后,孩子6个月,归男方抚养,女方要见孩子,男方同意,但要求探望时间是2天,地点在男方居住的市区内,可是女方要求带走孩子一段时间,到外省她住的地方,考虑到孩子长途跋涉的来回跑,男方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了…我想请问您,1.男方违反了探视权吗?2.女方说要起诉争回抚养权,有胜数吗?3.离婚时双方协议离婚,补偿30万给女方,孩子归男方的,如起诉后男方还需要付其他费用吗?
2025-08-05 02:5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解答。 关于探视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如果一方不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探视权,可能会被视为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就孩子的抚养权而言,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家庭关系等因素来做出决定。因此,女方可能有一定的胜算。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经济补偿之外,还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赔偿,例如精神损害赔偿等。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且需要由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计算。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