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浦口沿山大道建筑工地2016年6月2日摔伤,三级伤残,来南京三个月,在这家公司干有一个多月,每天200元不上班没有钱。在南京鼓楼医院看的,12月份去北京康复,在北京做的鉴定是工伤,两个孩子一个两岁一个六岁,父母五十多岁,老家山西大同的农村户口,现右腿到脚脖子以上有知觉,左腿没知觉,大小便失禁。问能赔多少钱?
2024-09-08 04:48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如果您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并且属于工伤范畴,则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具体来说,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工伤赔偿。 与公司进行沟通。首先,您可以尝试与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系,了解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拒绝赔偿或者您认为自己符合工伤条件,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您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提交相关材料。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单据、诊断证明、受伤经过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 赔偿计算。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您的具体情况,计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工伤保险规定及司法解释。同时,由于涉及个人隐私保护,为了保证信息安全,请您尽可能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