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三号用人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提前一天也就是二号又和新的用人单位签了合同,我三号在用人单位上了一天班,不想做了,辞职老大不批,我直接走人了,就是今天刚走的,什么都还没退,我在新的用人单位签的合同有效嘛!
2024-08-24 09:33您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分析。首先,您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没有遗留任何争议或未结清的款项,则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被视为生效。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会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限制或要求,例如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因此,建议您详细阅读新的劳动合同条款,了解其中的具体规定和条件。 此外,您是否有按照法定程序离职,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决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合法的情况下离职并履行了相应的手续,那么新的劳动合同可能被视为有效的。 最后,关于未退还的物品,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协议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法律规定,那么这些物品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有关部门申请协助解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