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大型国有集团企业工作已二十年。上一次是在福建一家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调至广东一家子公司,已经工作了三个多月,一直未签订合同,当然公司均按时发放了工资并缴纳了社会保险。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并取得相应的赔偿?如果能起诉,需到哪里,是在前一家公司所在地,还是现在公司所在地?
2024-11-05 13:56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单位为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建议您立即与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资协调专员沟通,了解您的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具体法律后果。如果您对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律师或调解机构等。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进行投诉或者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由于涉及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细节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