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私立的幼儿园上班签了一年合同,很多原因让我不想做了,我想立刻走人,可是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如果我前两天告诉她然后直接走人会怎么样?
17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或者未满一年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你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还没有达到法定的提前通知期限(即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你直接离开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尽快与你的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离职程序和相关事宜。同时,你可以考虑提供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比如寻求内部转岗机会、申请辞职补偿金等,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这样既能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也能维护双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