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当事人为公司一方,跟一司机合作,有货就拉货,没货就休息,车子相应手续都有。现车子撞死人了。跟司机没有任何手续和合同。 一审败诉3月28号下达判决:认定公司和司机是雇佣关系,承担赔偿费20万元。现委托律师准备二审上诉。愿意支付律师费
2024-06-23 02:27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作为上诉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与司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首先,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公司与司机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双方的合作是基于货物运输的需要,而非长期的雇佣关系。其次,可以提供证据显示司机的工作性质是临时的、基于特定任务的,而非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此外,公司可以提供司机的报酬支付记录,证明其收入是基于完成特定任务而非固定工资。 在法律依据方面,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说明雇佣关系的定义和构成要素,以及公司与司机之间不符合这些要素。同时,可以提出一审判决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查。 在准备上诉材料时,建议详细审查一审判决书,找出可能的漏洞或不足之处,以此为突破口进行上诉。同时,与委托律师充分沟通,确保上诉材料的质量和说服力。 最后,公司应准备好支付律师费,以确保律师能够全力以赴地为公司争取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团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