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十六岁,在书店上班,八月份家里有事我爸我妈就把我喊回了老家,然后没给书店老板请假,也没有辞职,然后她就扣了我一个多月的工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15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您的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额外的工资。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公司进行协商和调解;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若以上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