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尊敬的律师,我询问下,公司安排上班时间下午1600到凌晨0100,一周上六天的标准,临时下班时间被硬性通知加班至0230,本周工作时间已超出44小时,是否能够维权,另外询问每日下班时间与第二天的上班时间间隔是多久是否是需要留足14个小时,谢谢您
1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公司的安排确实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调整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关于您提到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然而,一些特殊情形可能使得这一标准有所变动,例如在某些行业或岗位中,可能会有更严格的限制,或者公司为了完成特定任务而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额外的管理。 对于您提到的临时加班至23:00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如果是在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此外,加班费应当按照日工资基数(如月工资除以275)计算,并且加班时间最长不超过四小时。 关于每日下班时间与第二天上班时间间隔是否需要留足14个小时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工作性质和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正常的工作节奏应该保证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来恢复体力和精神状态,避免过度疲劳导致工作效率下降。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也应在确保员工休息足够的情况下进行,以便于他们的健康和工作表现。 最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为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