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在工厂中午下班回家吃饭。在出工厂大门前的一个红绿灯十字路口,被一辆突然右转的工厂公家货车逼的急刹,导致我左手骨折,多处软组织伤害。我开的电瓶车走的非机动车道。这个情况算工伤吗。公司以前要求我们签了一个公司自己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于公司无关的什么书
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该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雇主不承担责任。 您的情况中,您是在下班回家的过程中,遭遇了意外事故,这属于在上下班途中的非职务行为,因此可能不属于工伤范畴。不过,如果您的手部骨折是由公司的车辆引起的,且这种损伤与工作有关(比如长时间使用机器操作),则可能构成职业病。 至于签订的“公司自己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于公司无关”的合同,具体需要看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当地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该合同存在不合理之处,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医疗人员进行伤情检查,并保留好相关医疗记录和证明材料,以便后续处理。希望您能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