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但受聘其他单位工作,现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款吗?
2025-03-31 04: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对于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应当相应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因此,即使您已经退休,但如果您的服务在合同期间仍未结束,且仍在为原单位提供工作或服务,那么原单位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剩余部分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因此,如果您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或者因为某种原因不再符合继续聘用条件,您可以向原单位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期的赔偿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情况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如果有关于具体的法律事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