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超市上班,当库管员,我每个月3000元工资,我当时应聘工作时是应聘的理货员,人事部经理看我有文化就让我当了库管员,因为不熟悉业务,在工作中入库出库违规了,但不存在任何偷盗行为,和不法行为。我们每个月都有500元防损金,现在我已经在3月14日离职了,现在公司总经理拿我把库弄乱为由拖欠工资不发已经17天了,请问我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他因为我把库存弄乱不给我发工资是否合法?当时我应聘时和他们签劳动合同,他们说都没签就没和我签合同他们是不是也存在违规行为?我一月份的工资已经发过一次了!
2024-09-12 07:54尊敬的客户, 首先,您的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建议您立即采取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即使您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关于“库房整理”事件,如果该行为属于公司的正常管理需要,并且并未给您带来实际损失或损害,则可能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该行为导致了您的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效率下降等问题,或者给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那么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甚至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鉴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按时发放工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寻求帮助。 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祝您早日解决纠纷,恢复生活和工作秩序。